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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续展的流程
办理商标续展的流程如下:1、由石家庄商标注册专业顾问来查询商标到期的时间;
2、准备商标
续展申请材料;
3、商标续展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24h之内,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商标局;
4、提交完材料之后对商标续展申请进度进行监控;
5、商标续展成功,商标局核实后发部商标续展证明,整个过程大概需要4个月左右。
随着商事主体数量大幅度增加,公司的事后监管也变得更加严格,除了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抽查企业之外,还专门出台《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对逾期未申报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通过登记的经营地址无法联系的公司,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公司经营异常,很可能是公司地址出了问题。图:可用于注册公司的地址注册公司的地址有多种选择,各有不同:
1.写字楼地址、商业住房为一类,这类地址既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的地址也可以用来日常公司办公,注册公司最佳的地址就是写字楼的地址,而且实际入驻办公开展业务经营最好,但是很多初创期的公司也是用的写字楼地址注册的公司,实际并不在此处真实办公,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虚拟注册地址,记住,虚拟注册地址不是虚假注册地址,该地址是真实存在的,注册公司宜办理有租赁凭证的地址,后期工商审核也不会有问题。
2.小产权房、住宅等非商业用途的住所,各个辖区对于住宅地址的要求不一致,如果没有房产证的住宅地址尽量不要作为企业的注册地址,特别是租用的房屋人员变动比较普遍,很容易因不在原先的住所而变成失联企业,不过因为创业选择此类住所注册公司也并无可厚非,只是后期经营起来了应当变更到写字楼地址,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3.挂靠前海商务秘书地址注册。
自今年8月前海出台地址挂靠新政以来,无地址也可以注册前海公司已经成为了过去,目前只要注册公司想入驻前海自贸区,必须要有的实际经营地址,办理前海地址挂靠需要提供市各区属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备案的租赁凭证,否则无法注册前海公司,此前注册下来的公司需要认领并更新企业信息及办理地址续签,以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如下:公司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流程图按照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流程图可见,公司地址异常十分普遍,但是也有解决的办法,主要是两点:1.申诉当前地址真实有效,具体操作就是提供当前地址的租赁凭证和水电费清单等证明材料,去工商局申诉公司地址可以联系,是有效的。2.变更地址,通过地址变更,把地址变更到其他的地址或者自己的实际经营地址,变更成功即可申请移除地址异常。
对商标大家都有所了解的应该就知道,我国的商标申请向来遵循商标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商标就归谁。而今天小编想谈的是关于商标法中规定的石家庄商标注册优先权,这种优先权通俗一点来说就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可以插队,这种特权,想必每个商标申请人都非常想要吧。不过既然是特权自然就不是每个人想要就可以要,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这种插队的权利呢?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在商标法中关于优先权具体有哪些规定。
一、《商标法》第24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
二、《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那么就可以实际享有优先权。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石家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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